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询问人: |
李先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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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题目: |
经济纠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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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内容: |
事件过程说明
李某和孙某两人系亲戚关系,2000年由李某和孙某共同出资,每人五万元购买集装箱运输车一部进行进行集装箱运输经营(车牌号:1111)。2003年李某分红利2.5万元。2004年9月购买第二台车(车号:2222),每人出资五万元。在2004年10月经两人协商,车辆由孙某经营管理,每月给孙某开工资,但未说明工资数额。2004年12月购买第三台车(车号:3333),孙某出资九万元,李某出资四万元。
在经营过程中,因业务需要,从2004年9月-2005年12月,实际由两人共同经营管理车辆。李某后续投入自有资金17.5万元,并向其他人借款16万元投入运营。孙某后续投入自有资金6.5万元。
自2006年1月起经协商由孙某负责管理。随业务的发展,李某通过A财务公司在天津开发区工商局于2006年2月注册成立“天津AA物流有限公司”,注册资金,注册手续为财务公司代办。公司性质为李某自然人独资,李某担任法人代表。公司经营集装箱运输业务和集装箱运输代理,车辆为自有三台车和外协车辆。
2006年6月,因运输市场的价格因素,经协商出售自有车辆,只做集装箱运输代理业务。2006年6月将自有车辆出售,共得车款30.3万元。其中25.8万元在李某处,李某归还借款及其他应付款后,余款5.4万元。
至2006年6月孙某实际投资25.5万元,李某实际投资29.5万元。至2006年6月车辆出售,自有车辆运输业务亏损16万元。(价格按外协车辆运费计算)。自有车辆代理利润9.1万元。
2006年1月-2007年3月由孙某进行公司的管理经营。在此期间取得外协车辆代理净利润28万元,自有车辆代理利润9.1万元。至2007年6月全部运费收回。2007年3月公司停止经营。
2006年1月-2007年3月由孙某进行公司的管理经营期间,未经李某同意,私自用款24万元。2007年4-5月孙某将公司帐户资金全部取走。财务人员在2007年将公司帐目,经营台帐等均交给孙某。李某多次讨要,孙某以各种理由不归还。
2006年前经营期间无规范帐目。双方花费均无规范记载。李某两次将投资构成交给孙某,孙某未提出异议。孙某在2006年6月应李某要求测算自己投资为25.5万,但未提供投资明细。
目前,以上数据是李某根据财务人员的电子帐计算所得。李某手中有与财务人员通话录音可证明孙某将款取走;另有一份财务人员提供的至2006年12应收应付款明细一份复印件,原件在孙某处。
问题:
1. 如果李某将孙某告上法庭,打赢官司的概率有多大?
2. 如果李某打赢官司,但孙某拒不归还款项,应如何处理?
3. 对孙某赖帐行为,在法律没有办法情况下,李某以触犯法律的手段讨帐,比如绑架,暴力,伤害等手段,法律会怎样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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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内容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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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时间: |
2008.10.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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