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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伪造证件登记结婚被行政拘留
2009.11.11

   本网讯 一女子为登记结婚竟伪造了假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进行登记,致使被假冒的当事人在登记结婚时被民政部门拒绝。宁河警方接报后迅速展开调查,并固定证据,依法将其行政拘留。

  日前,公安宁河分局芦台派出所接河北区女青年李某报称,其居民身份证被他人冒用。原来国庆前夕,李某与其男友到河北区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发现,其身份证已于2008年7月在宁河县民政部门进行过登记,李某竟然与宁河县板桥镇一男子“结婚”,导致其由未婚女子变成了“已婚”。

  接报后,芦台派出所立即安排专门警力对这起看似“离奇”的事件展开调查,首先通过人口信息查询系统确定了报案人李某身份的真实性。同时,通过民政部门调取了其身份证在2008年7月进行婚姻登记的原始资料,发现该居民身份证所登记的姓名、出生日期、身份证号码、家庭住址均与李某所持的证件相符,但人员相片不同,通过初步调查分析,此事件极有可能是一起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、冒用他人身份的案件。

  为了查明事实真相,办案民警紧紧抓住与“李某”进行婚姻登记的板桥镇孙姓男子这一线索深入调查,经调查,孙姓男子与“李某”已搬迁至塘沽区居住,为了不打草惊蛇、及时获取证据,办案民警在塘沽警方的配合下,以核查户口为名使“李某”主动出示了居民身份证件及户口本,经鉴定,该人所持的居民身份证件及户口本均系伪造,在事实面前,“李某”如实陈述了自幼被他人收养后、由于始终未申报户口才伪造居民身份证件进行婚姻登记的违法事实。目前,“李某”已被给予行政拘留。文/李建宁 马权友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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